四十一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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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一

展峰并没有着急浏览信的内容。作为本案至关重要的物证,它当然也要经过一番细致的检验。

第一步,就是用笔迹鉴定信的真伪。

莫汁被侵害时,属未成年人,按照规定,询问时需法定代理人在场,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,所以在卷宗内可以找到莫士亮的原始笔迹。

通过比对,展峰确定信确实是由莫士亮亲笔书写。经仪器对字迹的笔痕、色泽、渗透、墨水洇散、干涸显微形态等特征分析得出,信的书写时间已超过十年。

指纹在纸质客体上最长留存时间,仅为一年。换句话说,展峰就算用最尖端的刑事科技,也不可能在这封信上发现有价值的线索。

检验完毕后,信的内容被扫描打印出来:

自白书——告慰已逝的女儿

亲爱的女儿,是爸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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