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8节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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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主父亲在盂县任职的时候, 盂县就出过一个惨案。当时,盂县一个小吏的亲戚跟邻居结了仇,央求那个小吏帮他报仇,而那小吏笔尖一转,就将亲戚家邻居的十亩薄田改成了十亩良田。

后来收粮税,那家人把全部的粮食都上交了还不够,绝望之下,全家老小就一起自尽了。

原主父亲刚到盂县时,曾跟苟县令一样,压根管不了手下的衙役胥吏,当时,盂县的衙役胥吏全都听主簿的吩咐。

要知道在原主父亲上任前,盂县整整三年没有县令,一直都由主簿代管。

原主父亲在盂县举步维艰,一度像之前的苟县令那样,准备随波逐流什么都不管,直到这场惨案发生。

原主父亲气恼之下,亲自去知府那里告了一状,才总算将县衙里那些鱼肉百姓的人一网打尽。

原主一直很崇拜自己的父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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